广东省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考须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3〕215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31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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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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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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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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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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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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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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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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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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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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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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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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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 (自备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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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客观题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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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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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 (自备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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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客观题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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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设广州(含广州、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考生)、深圳2个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 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二)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1. 建房规〔2021〕3号文实施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2. 建房规〔2021〕3号文实施之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d.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入口:http://123.56.228.71/。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3年9月26日9:00-10月7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9月26日9:00-10月8日17:00。
(一)身份验证
1.所有报考人员须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实名验证身份信息,身份验证通过后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首次进入报名平台的报考人员需要上传电子照片,并填写学历学位信息。
报考人员必须下载并使用报名平台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后,方可在报名平台中通过照片审核。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慎重选用。
2.报名平台将对报考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
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完成学历学位信息填写,以免错过报名。
3.“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图片。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原则上选择工作地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2.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方可进行缴费。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根据建计〔2016〕82号和粤发改规〔2019〕3号规定,客观题科目按每人每科60元收取,主客观题相结合科目按每人每科64元收取。
如需开具电子票据的考生,可在完成缴费后直接在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查询打印电子票据,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报考文件-办事指南栏目下“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及开票指引”(http://rsks.gd.gov.cn/kswj/bszn/content/post_3325151.html)。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3年11月7日9:00-11月10日17:00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准考证打印截止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2023年继续使用《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2021)》,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www.cirea.org.cn)、“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www.creva.org.cn)下载。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纸笔考试。其中,《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2个科目均为客观题,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相结合,客观题、主观题分值分别占30%、70%,《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相结合,客观题、主观题分值分别占80%、20%,2个科目均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卡上书写的方式作答。
(四)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考生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题本、题卡,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考试成绩公布及管理
(一)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公布
考试成绩和考试合格标准计划在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公布,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www.cirea.org.cn)查询。
(二)成绩管理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换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2类考生的报考条件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的“报考资格在线核查”栏目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七、监督监管
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的,资格证书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证书发放
合格人员纸质证书由考生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九、注意事项
报考期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人事考试机构开通咨询服务电话(详见附件2)。信息更正等业务事项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http://123.56.228.71:82/)在线申办。
附件:1.关于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安排的说明
2.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附件1
关于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安排的说明
一、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设广州(含广州、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考生)、深圳2个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有关事项
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纸笔考试。其中,《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2个科目均为客观题,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相结合,客观题、主观题分值分别占30%、70%,《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相结合,客观题、主观题分值分别占80%、20%,2个科目均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卡上书写的方式作答。
附件2
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报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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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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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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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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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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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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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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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3556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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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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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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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裙楼1楼(福田交通枢纽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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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5-8810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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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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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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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58号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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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6-228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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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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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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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东厦路60号二楼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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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4-88329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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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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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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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惠景城绿景一路26号二、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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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7-83874123
0757-8387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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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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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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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浈江区浈江大道北22号4号楼五楼503考试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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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1-860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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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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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事与技能考试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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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源城区河源大道北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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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62-3687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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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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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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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新中路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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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3-2128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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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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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事考试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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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华二路84号惠州市人才服务大楼(市民服务中心12号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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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2-287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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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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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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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技工学校高技能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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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60-339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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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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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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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广东科技学院北门内22号楼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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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69-22203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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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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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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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人社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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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60-89817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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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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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事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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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二楼B2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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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0-387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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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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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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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二环路208号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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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62-3165253
0662-223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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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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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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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南路46号办公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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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9-3119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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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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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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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文明北路68号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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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68-3916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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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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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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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大道92区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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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8-22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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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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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事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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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银泉北路社科大院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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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63-3386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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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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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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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春荣路玉兰园综合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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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68-213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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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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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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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榕城区建阳路中段揭阳移动斜对面(原劳动保障大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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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63-823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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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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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事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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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道大降坪100号
|
0766-8818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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