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201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得知,上海2016年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条件已公布,详情如下: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 8 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5 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 6 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4 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学本科学历,具有 4 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3 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2 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 10 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6 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七)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 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 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 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并在报名时准确填写“国籍(地区) ”栏目信息。
以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考生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后,方可获得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