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人考函﹝2010﹞25号
关于做好广西2011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 6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28日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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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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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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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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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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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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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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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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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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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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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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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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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7﹞105号)文件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
三、报名时间及现场确认的相关说明
(一)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全区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12月30日至2011年1月21日。
(三)现场资格审核时间
1.区直单位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时间:2011年1月18日至1月21日,地点:广西人事考试报考大厅(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三楼)。
2.各市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时间、地点由各市报名点确定后另行通知。
(四)报考手续及提供相关材料
1.首次报考人员上网填写《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同时上传一寸当年正面免冠照片(具体操作按网上“照片上传说明”进行)。网上打印的报名表还须经所在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证件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免试证明(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中的资料下载: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免试证明材料样本)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等,到现场办理确认和交费手续。
2.非首次报考人员上网填写《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在表中只能对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考试科目进行一次性修改。按本人所报考科目进行网上缴纳报考费即为完成报考手续。不需要再到现场办理确认交报名表和交费手续。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到现场确认及交费的,须提供网上打印的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初审盖章)和去年参加考试的准考证(或成绩单)方能办理。
3.报考人员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要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五)报考人员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和交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不再受理补报。
(六)打印准考证
已交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5月18日后登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自贴照片无效,黑白、彩色均可)。
四、考试收费及票据的领取
(一)收费依据
按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2005﹞33号文规定执行,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费每人次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49元。
(二)发票领取
1.现场办理审核确认的考生,交完费后即可领取。
2.网上交费的考生于该考试报名缴费截止次日20天后到该考试开考当天止,持本人身份证或者报名表到南宁市新竹路20号广西区人事考试中心303室领取(所开票据均为事业性统一收据)。
(三)上报材料
各市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务必于2011年1月底前将报考人员的汇总表(报考材料由各市封存备查)上报广西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并与该部核准报考人数、科目数后,于2月底前上缴考试费用。
五、试题类型和注意事项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3个科目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2.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前要仔细阅读作答须知。
3.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准考证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六、考场设置
本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设在首府南宁市,全区各地考生集中到南宁应考。
七、成绩管理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为合格;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须在当年全部通过。
八、成绩查询与证书办理
1.考试后三个月可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咨询电话:5841400。
2.证书办理具体时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x.lss.gov.cn)中的“职业资格查询”专栏公布为准。办理地点:南宁市怡宾路6号 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5595807。
九、咨询电话
政策文件咨询:5864453(区职改办)
网上报名咨询:5841400 5505211
资格审核咨询:5566994 5505211
附件:1.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2.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建设部、人事部
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建监﹝1996﹞4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门有关司、局,解放军总政科技文职干部局、总后营房部: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素质和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水平,建设部、人事部在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考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决定自1997年起,在全国举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实施规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管理
(一)建设部和人事部共同负责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和监理管理工作。
(二)建设部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培训教材和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和组织考前培训。
(三)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组织实施各项考工作;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二、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二)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
(一)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每年举行一次。
(二)考试科目:《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
(三)考场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人事部、建设部批准。
四、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一)1970年以前(含1970年)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
(二)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5年以上(含15年);
(四)从事监理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
五、具体事项
(一)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持报名表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试。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二)坚持考培分开的原则,参与考前培训工作的人员不得参与所有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和组织管理);考生自愿参加考前培训,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考生参加考前培训。
(三)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1.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学历证明;
3.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四)各地在具体操作中,要严格执行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各项规定,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五)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注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建设部另行制定。人事部和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对注册使用情况负有检查、监督的责任。
六、本通知有关报名条件、考务工作的解释权属人事部;有关考试大纲、参考教材、培训等业务工作的解释权属建设部。
附件2:
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人办发﹝1997﹞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建委(建设厅),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建设部、人事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号)的精神,现将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人事、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及时沟通,切实提高管理水平,逐步规范和完善考试工作。
二、考试时间为1998年5月23日、24日。考试各项工作计划安排见附件。
三、今年对《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号)中的报考条件作了调整,调整后的报考条件规定如下:
(一)参加全科(4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四、人事部和建设部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
五、各地方、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考前辅导工作。为对考生负责、对监理工作负责,委托辅导的单位必须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
今年对监理培训教材作了重新修订,新修订的教材作为考试复习的主要参考资料。有关事宜可与建设部建设监理司联系。
六、请各地按照考试工作要求和计划,认真做好考试的各项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注: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