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许公示字[2010]59号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注册工作的通知》(晋建审字[2007]473号),我厅组织专家,对刘永利等361名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薛莹华等19名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和柴丽娜等3名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为保证审查质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审查有关情况在“山西建设信息网(www.sxjs.gov.cn)”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日期为12月28日至 2011年1月8日。对审查意见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初审部门(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各有关中央驻晋企业主管局)将申述、说明材料及其电子版报厅综合处(政务大厅),逾期不予以受理。
联 系 人: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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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