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31日前,在经批准设立的船舶检验机构工作,符合规定的相应级别报名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一)、(二)、(三)或(四)中一项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本类别该级别《船舶检验专业实务》和《船舶检验专业综合能力》2个科目,只参加本类别相应级别《船舶检验专业法律法规》和《船舶检验专业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A级、B级、C级或D级
取得交通部颁发的相应级别《中华人民共和国验船人员适任证书》后,或取得农业部颁发的相应级别《中华人民共和国验船师资格证书》后,从事本级别船舶检验工作(船舶和海上设施、集装箱或渔业船舶检验,相关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的审查,下同)满4年。
(二)A级
1、在海事管理机构或渔业船舶检验管理机构中,连续从事船舶检验工作满10年。
2、评聘为工程类或工程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累计从事船舶检验工作满8年。
3、被外国驻华船舶检验机构聘为该机构验船师后,从事船舶检验工作满5年。
(三)B级
1、在海事管理机构或渔业船舶检验管理机构中,连续从事船舶检验工作满8年。
2、评聘为工程类或工程研究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交通部或农业部统一组织的全国船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资格证书,累计从事船舶检验工作满6年。
(四)C级
1、在海事管理机构或渔业船舶检验管理机构中,连续从事船舶检验工作满6年。
2、评聘为工程类或工程研究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交通部或农业部统一组织的全国船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资格证书,累计从事船舶检验工作满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