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凡大专学历以上(含大专学历)、并在相关防腐蚀类岗位从事施工、设计、制造、产品生产、检验、使用等工作满三年,经过相关培训学习者,可申请参加防腐蚀师不同等级的职业资格考试。
有突出成绩者(指其获国家省部级或国际大奖者或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颁发的各类奖项)可酌情放宽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
(一)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可以申报助理防腐蚀师职业资格:
1、学生在校期间经过相关职业资格培训学习,并能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2、与防腐蚀有关的项目获得全国行业性或省级以上或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颁发的相关奖项;
3、设计的防腐蚀项目已经鉴定投入生产;
4、获得国家相关专利。
(二)具有助理防腐蚀师职业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防腐蚀师职业资格:
1、与防腐蚀有关的项目获得全国行业性或省级以上或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颁发的相关奖项二等奖以上;
2、若干(数量视不同情况而定)奖励的防腐蚀项目已经投入生产;
3、获得国家相关专利若干项(数量视不同情况而定);
4、获取助理防腐蚀师并继续从事防腐蚀工作三年以上者。
(三)具有防腐蚀师职业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由组织或两名行业专家书面推荐,可以申报高级防腐蚀师职业资格:
1、在防腐蚀岗位工作满五年,其若干个(数量视不同情况而定)防腐蚀项目已经投入市场,并取得可观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声誉;
2、在防腐蚀岗位工作满五年,在全国性报刊发表防腐蚀论文,在行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在防腐蚀岗位工作满五年,有防腐蚀项目获得全国性或国际性相关奖项;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港、澳、台地区以及外籍的专业人员,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防腐蚀师相应职业资格考试。防腐蚀岗位有特殊贡献和成绩者,可越级申报。
报名方法:
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考试管理机构报名。经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后,向申请人核发准考证,申请人凭准考证及有关证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