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考试合格证书已到,请考生按要求携带如下证件和物品到市人社局209房间领取: 1、 准考证(原件); 2、 毕业证(学历证书原件); 3、 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4、 2张照片(一张1寸、一张2寸) 特别提醒: 1、工作日上午办证(除周二去省厅盖章、领证)! 2、准考证是领取证书的凭证,请考生妥善保管,丢失后果自负。 3、各类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请在考试结束后两年内领取,过期不予办理。 4、需要办理继续教育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请与市人社局培训中心(505房间)联系。 联系电话:2827109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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