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土协发[2012]5号文
各土地估价机构、执业土地估价师:
现将《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关于缴纳2012年度会费的通知》(中估协发【2012】年15号文)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湖北省执业土地估价师个人会费仍按照去年缴纳方式执行,即执业个人会员会费由其所在土地估价机构统一代缴至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
2、土地估价机构缴纳执业土地估价师个人会费前,请注意核对本机构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个人会员情况,今年新取得执业登记号的执业土地估价师,先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履行个人入会手续后,再行缴纳个人会费。
3、土地估价机构和执业土地估价师年检(注册)公示后,请各机构根据本机构个人会员人数进行个人会费缴纳。公示期满换发《土地估价中介机构资质证书》时,各机构应将个人会员会费缴纳凭证复印件交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便与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核对我省缴费情况。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