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北化工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时间为:6月13日至7月4日,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www.hebpta.com.cn。
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有关部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12〕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2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15、16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各地要按照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准备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在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等专业中选一项报名。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等五个专业方向选报。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有关部门要按照《2012年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附件2)以及其他专业的相关文件要求,做好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三、2012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6月13日至7月4日,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www.hebpta.com.cn。
各市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保存提交,须于7月4日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有关报名材料,到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有关部门进行报名资格预审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具体时间请各市自行确定。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有关部门请务必于7月10日前将报名材料、考试费用和汇总表(附件3)以及按汇总表格式形成的Excel电子文档一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统一资格审查,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报名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盖章。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理。
各市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要配合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部门做好报名宣传工作。
四、考生所需提供的报名材料包括:
1、从网上打印带有报考信息的报名表一式两份(表格如有空白处请手工填写完整);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与本人上传电子照片同版二寸照片一张,每人照片要用小型纸袋封装并装订于报名表右上角,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纸袋上注明身份证号、工作单位。
4、基础科目考试合格,报考专业科目的人员应在报名表相应栏内写出基础考试通过时间。在其它省份通过基础科目的考生,需出具考试通过证明。
5、累计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五、各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管理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见附件4。
六、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今年将不再统一配发的《基础考试手册》,考生禁止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
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计算器。草稿纸统一配发,数量应满足考生作答需要,考后收回。
七、《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具体的作答及评分操作按《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专业专业案例考试及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试与评分方法》(附件5)的规定进行。
八、为帮助考生做好考试准备,报名时请各地住建部门
将本文件的相关附件及时印发给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或告其在指定网站www.pqrc.org.cn上下载。
九、收费标准:
1、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299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按如下标准收取考试费:
一级结构基础考试为二科,每人每科60元,共120元,一级结构专业考试为二科,每人每科120元,共240元;二级结构专业考试为二科,每人每科120元,共24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2、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考试收费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规定执行,基础考试为两科,每人每科60元,共120元;专业考试为四科,每人每科130元,共52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四项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003号)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调整为:基础考试为两科,每人每科84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24元),共168元;专业考试为四科,每人每科10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共40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4、根据发改价格[2009]2599号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基础考试为两科,每人每科84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24元),共168元;专业考试为四科,每人每科9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共36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以上费用由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齐后,连同报名材料一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十、考试材料征订及考前培训安排等事项,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另行通知。
十一、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附件:
1.2012年度全国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1:
2012年度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一、规范和标准
1. 安全阀的一般要求(GB/T12241-2005,国家标准)
2.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国家标准)
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国家标准)
4.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国家标准)
5.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99年修订版)(GB50160-2008,国家标准)
6.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国家标准)
7.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2008年版)(GB50316-2000,国家标准)
8.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国家标准)
9.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国家标准)
1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石化工业COD标准值修改单)(GB8978-1996,国家标准)
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国家标准)
12.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1985,国家标准)
1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国家标准)
14.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HG20660-2000,行业标准)
15.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HG/T20667-2005,行业标准)
16.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H3024-1995,行业标准)
17.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SH3063-1999,行业标准)
1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R1001-2008)
19.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部发(1996)140号文)
20.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9版)(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文)
21.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国家标准)
说明:
1、标准、规范有效版本的截止日期是2008年10月31日。
2、由于注册化工工程师涉及的执业范围较广,本清单只包括了涉及安全、环保、防火和通用的主要标准。
二、设计手册和参考资料
1、时钧等编《化学工程手册》(第二版)化学工业出版社,1996年
2、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公司编《化工工艺设计手册》(第三版)化学工业出版社,2003年
3、王松汉主编《石油化工工艺设计手册》,化工工业出版社
4、化工部工程建设标准编辑中心《化工装置工艺系统工程设计规定》(二)
HG/T20570.1-20570-95(二)
5、《消防设计专篇》、《环境保护专篇》、《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劳动安全卫生》编制要求:
《建筑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1996年公安部30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87)国环字第002号文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爱安监总局令第8号(2006)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2006)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1996年劳动部第3号令
2.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和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2: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和专业
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制药工程、轻化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等,详见人发[2003]26号文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等,详见人发[2003]26号文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