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有关规定,我省已于2012年6月份办理了2012年度第一批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但是仍有个别人员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按期申报,为此,请未申请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及本通知的要求尽快完成初始注册工作,于2012年7月30—8月3日(逾期今年将不再办理注册)将补报的初始注册网上数据上传至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hncost.com),并将文字资料递交至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申报资料要求请按《关于开展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豫建标定[2012]17号文)。办公地址:郑州市金水路102号(金水路与经八路交叉口原建设厅办公楼411房间)。联系电话:0371—66286810 0371—66248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