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2年来宾房产经纪人考试报名通知》,2012年来宾房产经纪人考试报名工作将于2012年7月11日上午9∶00起至2012年7月31日下午17∶00展开,针对2012年来宾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做如下总结。
2012年来宾房产经纪人考试报名流程:
查看报名条件⇒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报名缴费⇒报名培训⇒准考证打印⇒参加考试
第一阶段 查看报名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①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④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⑤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2.免试条件
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相应的资格考试。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第二阶段 网上报名
报名方式:房产经纪人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7月11日上午9∶00起至2012年7月31日下午17∶00
报名网址: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
报名程序:首次报考人员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填写201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或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报名表,同时上传一寸当年正面免冠照片(具体操作按网上“照片上传说明”进行)。非首次报考人员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填写201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或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报名表,在表中只能对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考试科目进行一次性修改。
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对提交报考材料及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材料、信息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再受理补报手续。
第三阶段 现场资格审查
审核对象:房地产经纪人报考人员
审查时间:区直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2年7月30日至2012年8月2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 — 17∶00),各市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原则上与区直报名点一致。
审查地点:广西人事考试报考大厅(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三楼)。
携带材料:首次报考人员须携带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居民身份证和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等相应证件(验审原件,提交复印件)到所选择的报名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报考免试级别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免试证明(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中参照“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免试证明材料样本”)和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相应证件(验审原件,提交复印件)到所选择的报名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注意事项:审核详情可以咨询来宾人事考试网
第四阶段 报名缴费
缴费时间:首次报考人员:2012年7月30日上午9∶00起至2012年8月5日下午17∶00止,非首次报考人员:2012年7月11日上午9∶00起至2012年8月5日下午17∶00止。
缴费标准:报名费每人次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
注意事项:首次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自行在网上缴费。非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修改信息报名后,直接在网上缴费。缴费详情可以咨询来宾人事考试网。
第五阶段 准考证下载
准考证下载时间:2012年10月6日上午10∶00起至2012年10月14日下午14∶30
打印网址:广西人事考试网
注意事项:须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自贴照片无效
第六阶段 参加考试
2012年来宾房产经纪人考试时间与科目:
10月13日
上午0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10月14日
上午09:00-11:30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考场设置: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考场设在南宁市
注意事项: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设四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