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及中省属驻邢有关单位人事处(科):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3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2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3、14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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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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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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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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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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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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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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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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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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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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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2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报名时间为: 7月12日至8月3日,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www.hebpta.com.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照片审核后最晚于8月3日打印报名表。
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在每张报名表右上角粘贴一张备用照片)2份、相关证件(学历证、学位证、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有关证件、表中所填内容和上传照片无误后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报名材料审核后,要在报名表及所有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各主管部门持报考人员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2012年8月6日至7日到邢台市人才交流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确认。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1)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学位证、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
各类企业人员到企业注册地的县(市、区)人社局相关部门报名。
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到人事档案存放管理部门报名。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直相关部门及中省属驻邢有关单位人事处(科)务必要向报考人员说明报名截止时间,认真组织好报名工作,并按照下列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① 所有复印件必须使用A4纸复印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二代身份证须将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② 报名材料由2卷组成。每卷材料的顺序是:报名表1份装订在前,其余各复印件1份,按照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其它证件、证明复印件的顺序装订在后,装订位置在纸张的上边居中。符合免试条件的,须将部分科目免试表放在每卷材料的最前面。
③ 凡报名材料组档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三、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报名资格依照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已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6、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2012年度报名参加房地产经济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济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四、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考生应考时应自备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具备能力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六、根据计价格[2002]2546号、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109元。
七、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附件:
1、2012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档案号 (保证成绩滚动管理,请老考生务必填写原档案号、新考生不用填写)报名序号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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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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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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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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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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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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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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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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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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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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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
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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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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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房地产经纪
业务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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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号或资格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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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资格取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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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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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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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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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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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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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人事
部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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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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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主管
部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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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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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事考试中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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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人签字 :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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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凡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政策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