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包头市办理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各符合注册条件的造价工程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文件内价协[2012]03号《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办理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续期注册范围
2008年注册有效时间到期的造价工程师,应按规定办理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名单查询内蒙古造价信息网)
二、申请方式
2012年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采取网上申请注册的方式,申请人可登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办理网上注册。
三、续期注册程序
申请人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选择“续期注册”部分,将基本情况填写清楚并按网上提示将(人事档案关系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继续教育证明)证件扫描上传到相对应窗口。将“续期注册申请表”打印后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及负责人签字。
四、延续注册应提交的资料
1、《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并换发新证书;
3、2012年至2013年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4、一寸彩色相片一张。
5、以上资料于2012年10月10日前报送到包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报送前网上申报资料必须由内蒙古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核通过)
五、费用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2000]839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4]87)规定注册费用收费标准为50元人民币/每人。
包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