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222号)文件规定,已取得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登记证书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相应的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学时后,可由中国投资协会给予办理再登记手续。
根据继续教育记录,以下人员已满足再登记条件,特发予再登记凭证。
名单如下:
序号
|
姓名
|
证书编号
|
单位
|
1
|
杨 勇
|
0000961
|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
2
|
张建华
|
0001054
|
河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
3
|
刘小舟
|
0001614
|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西北公司
|
4
|
程道鑫
|
0001618
|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西北公司
|
5
|
邓海全
|
0001828
|
蚌埠中铁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6
|
於 东
|
0002210
|
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
|
7
|
孙建平
|
0002577
|
陕西宝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