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东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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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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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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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建筑设计的
最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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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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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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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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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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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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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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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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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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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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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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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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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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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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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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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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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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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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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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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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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
(不含职业
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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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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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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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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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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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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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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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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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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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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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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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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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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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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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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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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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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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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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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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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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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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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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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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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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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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市规划、建筑工程、环境艺术;大专为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建筑装饰技术、房屋建筑工程、环境艺术;中专为建筑装饰、城镇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村镇建设。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以上表格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含3年)人员;
3.不具备以上表格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②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31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具体要求见《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各市在受理港、澳、台居民报名时,须认真填写国籍地区代码,以便于最终统计港、澳、台居民的参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