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津人专职[2001]13号)文件,2013年天津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为:
(1)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2)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的学历。
(3)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五年。
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四年。
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两年。
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一年。
⑤取得博士学位。
⑥《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