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2年度质量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及证书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79号)、《关于2012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74号)和《关于2012年度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83号)要求,现将2012年度质量、监理工程师和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质量
中级资格: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102分(试卷满分均为170分)。
初级资格: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90分(试卷满分均为150分)。
(二)监理工程师
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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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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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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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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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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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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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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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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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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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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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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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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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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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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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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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册建筑师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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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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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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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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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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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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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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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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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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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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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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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知识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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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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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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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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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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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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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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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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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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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与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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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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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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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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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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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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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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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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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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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设计(作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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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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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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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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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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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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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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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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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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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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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绩查询
考生可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网址:http://www.rsks.sdrs.gov.cn/。
三、证书办理
证书办理时间:2013年1月10日-1月30日(节假日除外)。
证书办理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1)合格人员2012年度的准考证,无准考证的须提交身份证原件;(2)与准考证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两寸照片各一张;(3)填写《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和《2012年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3)。
附件2、3可直接在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下载打印使用,并加盖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各部门请于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上材料到考试中心(贵州路69号,青岛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三楼大厅)办理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