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咨询工程师考试时间为4月13、14日,2013年广州咨询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4日上午9时起至2013年1月18日下午17时截止;报名缴费确认时间:2013年1月14日-1月18日。
关于2013年度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机构,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3年度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2〕66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3年度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广州市报名参加2013年度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均须登陆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并经过“网上预报名”和“报名缴费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预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24日上午9时起至2013年1月18日下午17时截止。自2013年1月18日下午17时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手续。
在上述时间区间内,进入2013年度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经过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考生上传的相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半年内的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相片大小应为大一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30 kb之间,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缴费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完成网上预报名。
(二)报名缴费确认时间、地点
1.报名缴费确认时间:2013年1月14日-1月18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缴费确认手续办理地点: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83543605,邮箱地址:gzexam@163.com)。
(三)报考资格审核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手机号码等通讯信息必须填写考生本人信息),并对提交的报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网上报名完成后要及时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和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2.考生按单位属地原则报考。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可到中国南方人才市场人事代理部(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04号华普大厦西座一楼人事代理大厅,联系电话:85597377,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30)提交相关材料。
3.从2013年起,考生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4月13日上午8:30— 11:00工程咨询概论
下午1:00—3:30 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
下午4:30—7:00 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
4月14日上午 9:00—11:30 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
下午 2:00—5:00 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
三、考试方式
(一)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滚动周期为3年,参加5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3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为主观题试卷,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我省各考点均有配备时钟,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手表、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
(四)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四、其他
(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对于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应试人员所在单位。
2.凡是处在违纪违规处理期的人员(在专业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被禁考的本省和外省人员)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场设置
全省主考区设在广州,分考区设在深圳。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三)收费
根据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四)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2013年4月8日9:00-4月12日17:00期间自行从网上下载并用A4纸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负。考试当天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即“两证”赴考,缺一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五)考试用书
考生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事宜,请登录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网站(www.gdhra.org.cn)查询购买(联系电话:020-37603186、37604090)。
附件:1.2013年度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2013年度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3.2013年度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4.2013年度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汇总表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2013年度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一)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
(二)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6年;
(三)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4年;
(四)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3年;
(五)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2年;
(六)获非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人员,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免考部分科目人员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咨询概论》、《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3个科目(报考级别为免3科):
(一)符合考核认定范围,但在考核认定中未获得通过的人员;
(二)获国家计委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项目及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在2002年底前按国家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
(四)通过国家执业资格考试,获得工程技术类执业资格证书,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
三、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精神:
(一)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二)台湾居民申请参加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报考条件的有关说明
根据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关于报考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问题的说明》(管发字〔2003〕03号),就上述报名条件中的一些问题做具体说明:
(一)报考人员不论是否离退休,也不受年龄限制。
(二)“从业年限”是指报名人员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年底,按“满周年计算”。
(三)“工程技术类”专业是指教育部规定的所有理工科专业;“工程经济类”专业包括工程管理、投资经济、技术经济、项目管理和经济管理专业。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四)“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指规划咨询、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估咨询、工程设计、招投标咨询、工程监理和管理咨询,以及与这8项范围相关的工程咨询管理、投资建设管理、教育和培训业务。
(五)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中第1款所称“考核认定中未获得通过人员”,是指符合考核认定的条件,但因受数量控制而未通过的人员。这部分人员名单需由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第2款所称“主要完成人”是指原国家计委颁发的优秀研究成果(前称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建设部颁发的优秀工程设计和优秀工程勘察金、银、铜奖所附获奖证书或获奖名单中所列所有人员。
(六)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中第4款所称“获得工程技术类执业资格证书”,范围仅限于建设部和人事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五、提交材料要求
(一)《2013年度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三)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四)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中第1、2、4款的考生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免考条件中指定的材料或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五)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中第3款的考生还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