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2〕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2年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环境保护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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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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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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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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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为1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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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为8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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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综合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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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专业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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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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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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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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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保护部有关部门负责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提供考试人员信息数据、向参加考试人员核发考试成绩通知单、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并向考试合格人员核发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