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3质量工程师考试时间为6月23日,2013年河北邢台质量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月22至3月15日;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为3月18至20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6月17日起。
关于做好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及中省属驻邢有关单位人事处(科):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102号)要求,为做好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3日举行,邢台市设考点。
|
6月23日
|
上午 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 14:00--17: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
二、2013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 2月22日至3月15日,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http://www.hebpta.com.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最晚于3月15日前打印报名表。
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或2001年1月1日前取得的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任证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有关证件、表中所填内容和上传照片无误后,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主管部门要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并由审核人签字盖章后,于2013年3月18-20日到邢台市职称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确认,即完成报名。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1)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2001年1月1日前取得的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任证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2份。
考试结束后,合格人员报名表1份及相关证件复印件1份报河北省人事考试局职称考试处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由省级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理。
根据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2013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证正式作废,考生报名、参加考试需持二代身份证。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6月17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及中省属驻邢有关单位人事处(科)务必要向报考人员说明报名截止时间,认真组织好报名工作,并按照下列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①所有人员报名时,务必使用二代身份证。
②所有复印件必须使用A4纸复印并加盖审核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二代身份证的正反面要复印到一张纸上。
③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2);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④报名材料由2卷组成。每卷材料的顺序是:报名表1份装订在前,其余各复印件1份,按照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其它证件、证明复印件的顺序装订在后,装订位置在纸张的上边居中。
⑤符合免试条件的,须按报名材料要求准备部分科目免试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2卷,并将部分科目免试表放在每卷材料的最前面。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⑥主管部门要将本单位报考人员的姓名、报名序号按附件3格式汇总整理成Excel文件,在报名确认时将纸质文件一份盖章交市职考中心。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四、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2个级别,初级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客观题)、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中级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客观题)、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六、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969号)文件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1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七、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方面的问题,请与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的工作机构联系,联系电话010-84387038、84380505。
八、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九、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附件:1.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2.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3.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情况汇总表
附件1
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
姓名
|
|
报名序号
|
|
照
片
|
|
身份证号
|
|
|
学历
|
|
毕业时间
|
|
所学专业
|
|
|
专业技术职务
|
|
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间
|
|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
|
|
从事质量工作年限
|
|
|
工作单位
|
|
主管部门
|
|
|
通讯地址
|
|
联系电话
|
|
邮编
|
|
|
单位
人事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质量技术监督主管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月 日
|
市
考试中心意见
|
审查人签字:
(盖 章)
年月日
|
注:1、报考人员应在各栏中填写相应汉字或数字。
2、对在《暂行规定》发布(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附件2:
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同志年月至(填写“至今”或X年X月)在我单位工作,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年。该报考人员在我单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履历如下:
|
时间
(X年X月至X年X月)
|
从事的专业工作(岗位)项目
|
担任何职
|
证明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上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报考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及有关负责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出具此证明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
报考人员签名: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情况汇总表
单位名称:
邢台市职称考试中心
201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