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将于6月15-16日举行。2013年邢台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报名时间为2013年2月22日至3月15日;缴费时间为2013年3月18-20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自6月10日起至考试开始。
关于做好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及中省属驻邢有关单位人事处(科):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99号)精神,为做好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5、16日举行,邢台市设考点。
6月15日
|
上午 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 14:00--16: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
6月16日
|
上午 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自备计算器)
|
二、2013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3年2月22日至3月15日,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http://www.hebpta.com.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最晚于3月15日前打印报名表。
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有关证件、表中所填内容和上传照片无误后,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主管部门要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并由审核人签字盖章后,于2013年3月18-20日到邢台市职称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确认,即完成报名。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1)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2002年12月18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明、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2份。
考试结束后,合格人员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各1份报我局职称考试处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由省级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理。
根据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2013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证正式作废,考生报名、参加考试需持二代身份证。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6月10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及中省属驻邢有关单位人事处(科)务必要向报考人员说明报名截止时间,认真组织好报名工作,并按照下列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①所有人员报名时,务必使用二代身份证。
②所有复印件必须使用A4纸复印并加盖审核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二代身份证的正反面要复印到一张纸上。
③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2);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④报名材料由2卷组成。每卷材料的顺序是:报名表1份装订在前,其余各复印件1份,按照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其它证件、证明复印件的顺序装订在后,装订位置在纸张的上边居中。
⑤主管部门要将本单位报考人员的姓名、报名序号按附件3格式汇总整理成Excel文件,在报名确认时将纸质文件一份盖章交市职考中心。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土资源部文件《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四、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共设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客观题)、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客观题)、地籍调查(客观题)、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函数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六、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文件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2元(其中代国家收取12元)。
七、为便于考生学习,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组织专家编写了《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本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丛书,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有关考试用书事宜,请与该出版社联系。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2号邮政编码100125
单位:中国农业出版社联系人:姚佳
联系电话:010-59194907
八、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九、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1.2013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2.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3.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情况汇总表
邢台市职称考试中心
201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