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报考完全指南
考试介绍
城市规划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999年,依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国家开始实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2000年2月,人事部、建设部下发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2001年5月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
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考试: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三)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报名时间
全国各地2013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工作从是5月下旬陆续开展。
报名费用
按照省财政厅、省计划发展委员会《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的批复》(豫财规[2000]35号)和《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的规定,客观题每人每科收费98元(其中上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42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厅18元,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10元,省人事考试中心留28元),主观题每人每科收费176元(其中上交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部84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厅36元,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10元,省人事考试中心留46元)
考试时间
2013年城市规划师考试将于2013年10月19、20日举行(城市规划师考试为全国统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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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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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教材包括了《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水平考试大纲》、《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共一个大纲、四门考试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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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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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4个科目,其中《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使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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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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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大纲》共分四科《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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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大纲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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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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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师考试大纲--城市规划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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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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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师考试大纲--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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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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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师考试大纲--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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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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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师考试大纲--城市规划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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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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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城市规划师准考证打印工作预计从10月初陆续开展。请参考[2012年注册城市规划师准考证打印时间汇总]
考前准考证丢失
按照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规定,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2008年各类考试从4月份开始,凡报考人员应事前把本人的身份证件准备好,以备生试时使用。但个别考生可能因极特殊原因,在考前将身份下或准考证丢失,这将使考生无法参加考试。遇到这种情况,可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丢失身份证的处理办法:
正式身份证件是考生参加考试的必要证件,如果不带正式身份证件,则无法确切证明是否为本人参加考试,因此不得参加考试。正式身份证件是指: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驾照。
考前身份证件一旦丢失,则必须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机构申请办理正式身份证件。
如果来不及办理正式身份证,应按如下办法办理身份证明材料:及时到您所在的当地派出所,说明原由,申请办理由计算机打印的带有本人电子照片的身份底档证明,由派出所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派出所公章,再到当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复审,由县(市、区)公安机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持上述户籍身份证明材料,可以参加考试。
二、丢失准考证处理办法:
从2008年起,全省实行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各类考试的重要凭证,打印准考证后,必须注意妥善保管,防止丢失,以备考试、查分、领取合格证用。如果考前不慎丢失,可以在网上再次打印。对个别人工发放准考证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时补办,否则考生将无法参加考试。补办程序如下:
1、由各市州签发的准考证,由考生本人持户口薄直接到当地人事职考部门补办。
2、由省职考办签发的准考证,由考生本人户口薄在考前1天直接到省职考办申请补办。
3、人事职考部门对申请补发准考证事项,将通过计算机报名信息库,核对考生本人报名底表的照片和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核发。如发现利用补办准考证之机,弄虚作假,张冠李戴,找人替考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按规定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并按人事部3号令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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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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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城市规划师成绩查询时间一般于12月中旬陆续公布,2013年城市规划师成绩查询暂未公布,请参考2012年成绩查询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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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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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厅发〔2012〕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规委、建设局):
根据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统计分析,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各科目成绩进行复核,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要求逐项填写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于2013月1月28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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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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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取得全部科目的合格成绩;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取得必考科目的合格成绩,方可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举例:
问:如果第一年只过了1门,第二年报了4门,但是第一年过的那一门第二年没过,请问这样算是通过考试了吗?能不能拿到一级建造师的证呢?
答:第二年按理说你应该以老考生的身份报名,这样你第二年报名的时候,就限制了你只能选三科,不可能报四门的。
如果你要报四门,那就是以新考生的身份报考的,首先是违反了报考的相关规定,其次是这样已经另外建立了一份考试档案。所以,你想讲另一份档案的成绩和这个档案的成绩合并,是基本不可能的。
不知道你说的这个情况是假设还是真实已经发生。如果是假设,你完全没有必要第二年报四门,那是没事找事。一定要以老考生的身份去报考。我想你可能是考虑到第三年的问题,这个没有关系:你第一年过了A,第二年报了B,C,D,但是只考过了B,C。第三年的话,考第二年没有过的A,D就行。是不停的“滚动”的。第二年的成绩到第三年有效,第三年的到第四年有效。
如果已经发生,那么您还需要在第三年考一科,就是第二年还没有过的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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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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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成绩单领取(成绩单在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
2、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个别省禁止他人代领)
携带资料:领取须持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成绩单、准考证原件。若代领,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证件。(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
2012年城市规划师合格证书领取时间暂未公布,请参考:往年城市规划师合格证书领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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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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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对注册城市规划师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注册登记”,系指经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向具有批准权的注册登记机构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审查、登记、批准,核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证件的行为。
只有经注册登记的人员,方能使用注册城市规划师的称谓。……[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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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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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准入控制,保障城市规划工作质量,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定法》以及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城市规划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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