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一级建造师时间为9月14、15日,根据《
吉林省2013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通知》,长春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将于2013年6月1日开始至2013年6月12日结束,大家可随时关注本站考试动态栏目,我们将第一时间公布相关考试信息。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城市规划师、招标师、出版、一级建造师、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物业管理师职(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6月1日-12日。
考生(请使用标准的IE浏览器)登陆登陆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网(www.ccrjk.com)或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网(www.jlzkb.com)便捷通道"网上报名"栏目,点击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选择相应考试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长春市单位考生选择"长春市考区",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及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的考生也可选择"长春市考区"。
2.选择考试。考生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3.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4.上传照片。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上传前,必须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将照片处理成宽120×高160规格,以保证格式的正确。
5.打印报名表。考生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报名表前考生可以更改本人报考信息,打印后不得更改报考信息。
6.填写联系电话。考生须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手工填写真实有效的联系电话,否则责任自负。
(二)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6月3日-17日(市直报名点:09:00-11:00、13:30-16:00,法定节假日休息、周六周日不休息)。
网上报名后,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报名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确认。
选择长春市考区报名的考生,统一到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2楼报名大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长春考区审核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宾委路91号,人民广场市委会堂南侧。咨询电话:0431-88776881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本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合格,由审核人、考生本人分别在单位审核意见、考生承诺栏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报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和相关证书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6月3日-19日。
经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合格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收费标准见附件1。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审核确认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四)准考证打印时间:各项考试考前一周内,考生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网便捷通道"打印准考证"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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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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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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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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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级
建
造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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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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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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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混合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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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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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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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2。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或与报考条件不符,以及在人事考试中替考、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凡严重违纪违规考生,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五、成绩发布与证书领取
国家下发考试成绩和证书后,省人事考试网发布成绩查询,市人力资源考试网发布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为:在长春市直考区报名的,到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2楼证件管理科领取。领取证书时须持网上打印的本人《成绩通知单》和身份证。
附件:
1、考试收费标准
2、报考条件
附件1
考试收费标准:
报名费13元/人,考务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每人61元,其他每人每科42元。
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467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附件2:
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并于2003年底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增项考试,须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方能报考。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报考人员须按"新考生"报名参加考试,并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考试的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