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区质监余杭分局,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杭人考〔2013〕1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做好2013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定于9月7日至8日进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9月7日 上午8:30--11:30 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5:00 设备监理合同管理
9月8日 上午8:30--11:30 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下午2:00--6:00 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
二、报考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评聘为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技术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5年;
3、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4、取得工程技术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二)凡符合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于2002年12月31日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和《设备监理合同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
《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试题题型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个科目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函数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储存功能)。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报名程序及要求。
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于5月15日至29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规格要求及处理帮助和网上报名咨询电话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首次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确认准确后下载打印(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同时打印“网上交费通知单”。并在“报名表”上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5月28日至30日,到区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进行报考条件审查。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1),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并打印“报名表”(自己保存),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交费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6月15日至24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9月4日至6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六、考务组织及考试收费。
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7〕2016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的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每人55元,其余3个科目为每人每科45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七、考试用书征订和考前培训。
考试用书征订和考前培训工作由省设备监理协会负责,具体事宜由其另行通知。
八、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在国家确认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政策性强,备受社会关注。各有关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