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 2013 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 2013 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47 号),现将《上海市 2013 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和 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〇一三年六月三日
上海市 2013 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 8 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5 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 6 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4 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学本科学历,具有 4 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3 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2 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 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6 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2 -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 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 2 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 1 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 1 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 1 年。
(三)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 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 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 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或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并在报名时准确
填写“国籍(地区) ”栏目信息。以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一)房地产估价师
10 月 12 日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 月 13 日
-3 -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二)房地产经纪人
10 月 12 日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10 月 13 日
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可在报名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只参加《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级别为“免一科”。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后,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 4 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参加 3 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方进行。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关于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请参考报名系统中的《网上报名指南》。往年在本市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老考生,符合报考条件且报考级别不变的,凭该考试档案号完成网上报名后,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无需现场审核。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6月20日10:00-7月7日16:00,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www.spta.gov.cn)“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及时下载打印并保存报名表。考生网上报名时,本人应牢记报名序号,正确输入报考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照片必须清晰,亮度足够,jpg 格式,高度 105 至 210 像素内,宽度 75 至 150 像素内,大小 50KB 以下),电子照片供考生参加考试和制作合格证书使用,请考生务必按要求上传照片。
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网上报名时选择一个现场审核(咨询)点,并在规定的时间前往现场办理审核和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手续。审核(咨询)点选定后不得更改。
(三)现场审核时间为 2013 年 7 月 4 日-7 月 7 日(每天 9:00-11:00,13:30-16:00),现场审核(咨询)点地址为:
1.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1)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杨浦区彰武路 1 号同济大厦 A楼 17 楼大厅,近四平路)
审核(咨询)点代码:7777
咨询电话:65988817、65980186
(2)上海市房地产行业教育中心(普陀区武宁路 200 弄永定新村 121 号)
审核(咨询)点代码:9090
咨询电话:52905089、52901577
2.房地产经纪人考试
(1)上海市房地产行业教育中心 1(普陀区武宁路 200 弄永定新村 121 号)
审核(咨询)点代码:9090
咨询电话:52905089、52901577
(2)上海市房地产行业教育中心 2(浦东新区羽山路 1969 号,居家桥路与德平路之间)
审核(咨询)点代码:9191
咨询电话:50718628
(3)上海房地产专修学院 1(徐汇区漕溪路 165 号,华谊大楼1408 室,近万体馆)
审核(咨询)点代码:8989
咨询电话:54489319、64680197
(4)上海房地产专修学院 2(闸北区汉中路 188 号三楼,近上海火车站)
审核(咨询)点代码:2704
咨询电话:64753273、13816301720
(5)华师大东方房地产学院(普陀区中山北路 3663 号文科大楼721 室)
审核(咨询)点代码:9393
咨询电话:62232870
现场审核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工作年限等进行审核,请考生下载打印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审核(咨询)点办理相关手续。以上证件证书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对符合报考条件者收取报名表原件和其他资料复印件。
外省市考生在既往有效年度通过部分考试科目且在本年度需转入本市参加考试的,按新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需提交以上相关资料和外省省级考试机构开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考生应对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时所提交的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用人单位对考生报考条件和提交的报考信息应认真审核,并对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负责。报名审核后及考试后还将对考生提交的资料进行抽查复核,对提交信息不实、伪造报名资料及其它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以及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停考、向社会公布等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的人员应于现场审核 24 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用户登录界面自“查询”入口进入,查询本人审核情况,对审核通过者,可进行网上缴费。如超过 48 小时未审核,请考生及时联系审核(咨询)点确认审核事宜。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 2013 年 7 月 10 日 18:00(建议避开每日24:00 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凭任何一张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具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推荐使用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均可实现网上缴费。网上支付咨询电话: 4006228888*6。
考生缴费后应再次查询本人报考信息和缴费状态(网上缴费信息和银行卡扣款信息),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缴费成功,并重新打印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 24 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五)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 2013 年 9 月 24 日 10:00-9 月 29 日16:00 在本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现场审核(咨询)点联系。
(六)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费每人 10 元,考务费每科 75 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费每人 10 元,考务费每科 65 元。
(七)考生可于证书发放期间凭准考证或成绩单前往现场审核(咨询)点领取考试费用收据。
六、考生须知
(一)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该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
(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三)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均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2B 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由考生自备。
(四)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七、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一)一般在考试后三个月,考生可于本网站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 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二)领证时间一般为成绩公布后三至四个月,地点为相应审核(咨询)点。请考生届时关注本网站领证通知或联系审核(咨询)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