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审查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审查定于2013年6月25日至27日,首次报考人员请携带相关材料到丽水市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考务科(丽水市城东路53号,原审计大楼二楼;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2181620。)进行报考条件审查。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报考人员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经纪业务工作年限证明(附件1),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报考房地产经纪人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还须提交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附件1:
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经纪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我单位___同志,已累计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经纪业务工作共___年。
起止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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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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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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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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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纪守法,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