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9月7日至8日,通知详情如下: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核安中心函(2013)75 号
关于2013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公布2012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2013年考试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国核安函(2013)24号),我中心负责2013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1年。
(二)取得理工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3年。
(三)取得理工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核安全工作满4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核安全工作满5年。
(四)取得理工类专业学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5 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6年。
(五)取得理工类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核安全工作满10年。
(六)取得理工类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核安全工作满15年。
(七)取得理工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核安全工作满20年。
二、考试科目、方式、时间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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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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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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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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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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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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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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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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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卷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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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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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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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综合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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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卷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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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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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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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专业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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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卷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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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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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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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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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卷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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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范围详见《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3年版)(附件).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在核安全相关岗位受盼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安全综合知识》2个科目考试,只参加《核安全专业实务》和《核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根据《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考生成绩实行两年为一周期的滚动管理,但已参加2012年度考试且免试2个科目的人员不予保留单科合格成绩。
三、考试地点
设北京、杭州、成都和广州4个考点.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报各办法
(一)网土报名。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从2013年起,开始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可于5月20日起登陆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网站www.chinansc.cn,点击首页上“环绕保护部注册核安全工程师”链接进入(或立接访问rnsc.chinansc.cn),通过网土填写个人报名信息。
(二)现场审核
已通过以前年度考试报名审核的考生,无须进行现场审核,可直接缴费和打印准考证。新报名考生须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应提交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学位证书;申请免考两个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本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证书、截止2002年12月31日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证明材料。
2.通过网上报名打印的注册核安全工在师执业资格2013年度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并加盖考生单位公章。
(三)考试缴费
考生在确认审核通过后,方可缴费。收费标准为:《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核安全综合知识》、《核安全专业实务》每个科目60元;《核安全案例分析》科目80元。
收款单位: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会中心
开户名称: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账号: 75010188000021280
汇款注意事项:汇款人在银衍汇款时稽留本人联系电话,并在备法拉填写详细信息,以便查询;由于该账户是财政专用账户,考生在汇款时请自行确认好汇款金额,金额不对将无法打印考试费发票,多交考试费不能退还。考试费缴纳后,考生须将汇款凭证上传,才能完成报名。
该账户缴费时间为自5月20日起至6月14日,请考生务必在此期间徽纳考试费。
(四}准考证打印。考生经确认报名成功后,可于考试前一周在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未经现场审核的考生,可在考试前一天带齐相关报名材料(现场审核时应提交的材料)至考点(地址和联系电话另行通知),经审核通过后,现场领取准考证(审核未通过者,缴费不予退回).
联系单位:环境保护部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 88842630, 88842631
传真:(010 ) 88842642
附件: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3年版)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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