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申报条件;参加全省统考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申报要求或符合(浙劳社培[2006]122号)文件破格条件。
(二)考生到县级以上鉴定中心或报名点报名。报名时填写《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申请表》,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全省统考的考生填写《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经市鉴定中心审查后按职业、级别填写《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报名人数汇总表》、《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补考人员单科合格成绩汇总表》,并使用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生成“报名数据”,以书面报表(盖章有效)和电子邮件报省鉴定中心。省属单位直接报省鉴定中心。秘书(含涉外秘书)5-3级除上报报名数据外,还需根据《秘书智能化考试系统计算机配置要求》(附件6)上报《秘书智能化考点(考场)信息表》。
各市鉴定中心、省属单位全国与全省统考报名截止日期:上半年为2013年4月8日,下半年为2013年10月6日,考生信息必须准确、完整,上报后将不作修改。
(三)为确保鉴定质量,今年统一鉴定考点继续实行集中管理。原则上每个市设一个考点,应在实施统考前20天填写《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场安排汇总表》、《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一考评操作技能考核、综合评审计划表》报省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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