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经济开发区、马头工业城建设局,各建设(开发)、设计、施工、中介机构等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和《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关于开展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冀建执[2013]2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13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详情文件及申报要求请登录:河北建设执业信息网查看。
申报时间:2013年10月21日至10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地点:邯郸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609房间)
地址:邯郸市高开区世纪大街21号乙(邯郸市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