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第四批符合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延续注册、注册证书遗失补办条件人员名单的公示
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72号)和《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注册实施办法》(中震防发[2008]153号),经审核,安晓文等38人符合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延续注册条件,常祖峰等7人符合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证书遗失补办条件。现在中国地震局网站(http://www.cea.gov.cn)上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3年10月4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符合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的人员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均可向我司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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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