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办法》(国质检人[2004]499号)的规定,现将2013年棉花质量检验师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需要完成下列人员的首次注册及延续注册的申请、受理、批准及核发注册证工作:
1.2013年取得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的首次注册工作(名单见国质检人函[2013]530号)。
2.注册有效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棉花质量检验师的延续注册工作(名单见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54号)。
3.其他符合注册规定人员的注册工作。
二、以上人员的首次、延续注册有效期统一为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三、2013年首次注册、延续注册申请、受理和批准工作须在
2012年12月底前完成。2014年1月31日前,请负责注册工作的单位将2013年棉花质量检验师注册人员汇总表(见附件)的文本文件及电子版报全国棉师办。首次注册填入附件1,延续注册填入附件2。
四、在办理棉花质量检验师注册手续的过程中,各地要认真执行《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办法》及《关于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和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注册证章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人函[2004]247号)中的有关规定,熟悉首次注册和延续注册的工作程序,正确填写注册证编号。按照规定时间向全国棉师办报送注册人员汇总表。
五、全国棉师办注册工作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王丽芳联系电话:(010)51006150,传真(010)51006152 。
全国棉师办电子信箱地址:qgmshb@cfi.gov.cn。
邮政编码:100007。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5号。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3年棉花质量检验师首次注册人员情况汇总表
2. 2013年棉花质量检验师延续注册人员情况汇总表
全国棉花质量检验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工作办公室
20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