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规定,我省决定开展2013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受理范围
2013年,我省需参加延续注册申报人员共计594人。(详见附表)
二、提交网络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延续注册的人员应通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师管理网”(http://www.ccost.com)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造价师个人登录”进行网络申报。(注:网络申报的继续教育培训证明需扫描上传2012-2013两个年度)
(二)继续教育培训证明可登陆:“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www.yncost.com)---“继续教育”栏目查询下载。
三、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份;
(二)2012年、2013年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明;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申请注册的书面及网上材料进行初审,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
四、受理时间及联系方法
受理时间:2013年10月14日至10月31日(请务必按规定时限及上述要求提交相关注册的网络及书面材料,逾期提交者,按相关规定其注册证书(章)失效。)
联系人:胡鹏电话:0871-64320642
联系地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119室(昆明市红塔东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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