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二级建造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资格考后审核的通知
各位考生:
我省2013年二级建造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公布。根据省局的安排,现将考生报考资格审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在汕头考区报名且全科考试合格的考生。
二、审核时间、地点:
1、时间:2013年10月29-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地点: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长平路11街区财政综合大楼812/813,即南国商城沃尔玛正对面)。联系电话:0754-88329783,88628799。
三、提交材料:
1.《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须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考生报名时未及时下载打印登记表的,请下载附件1,自行填写并用A4纸双面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所在单位已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5.能有效证明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
(1).对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后,在勘察、设计、监理、工程类咨询企业、建设单位基建部门从事工程管理工作两年(含两年)以上的人员,提供单位出具的工程管理实践和工作年限满2年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即可;
(2).对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不满2年的人员,但已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满2年者,需提供能有效证明这段工作履历的证书(原项目经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建筑八大员证、监理员证、造价员证等)。所提供证书必须满2年,截止2013年12月31日。
6.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1-4项材料外,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增考专业”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四、请考生严格按照规定,备齐审核材料方予提交;材料原件核对后予以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可由他人代为提交(同一单位多人通过考试的,建议由单位集中报送);逾期提交或审核不合格、资料不齐的,将不予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