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3年第十一批二级结构工程师路平等3人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第54号)
晋建许公示字〔2013〕54号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我厅对路平等3人的二级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为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审查有关情况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sxjs.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3年11月27日至2013年12月6日。对审查意见若有异议,请于2013年12月6日之前,以书面形式提供申述、说明材料(格式附后),并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我厅综合处(政务大厅);公示意见中需对有关证件、证书原件核查的,也由初审单位送政务大厅处理,请有关初审部门、申请人按要求申述说明,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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