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报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省2013年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已于2013年10月18日结束受理,但尚有部分注册人员未及时申报延续注册。经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部门沟通,定于12月2日起予以补报,请未申报及原延续注册初审不合格人员(详见附件)务必于2013年12月13日前上传有关材料并将申报材料报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5号窗口。申报材料按照《关于开展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闽建注函[2013]19号)的规定执行。
各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的网上扫描件(包括注册证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聘用合同、继续教育证明)等相关资料认真核对,对于相应的扫描件(请用原件扫描)上传不完整或不清晰的申报人员,应将所上报的数据申请撤回,重新上传。我中心在初审时对上述扫描件不完整或不清晰的、存在重复注册情况的申报人员将不再通知补件。
联系电话:0591-87617396
传真号码:0591-87667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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