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北京市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补办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要求,我委于2013年10月开展北京市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截止目前仍有900余名注册造价工程师未按规定申请延续注册。为此,我委决定于2014年1月13日至17日对以上未按规定申请延续注册的造价工程师补办延续注册工作。
申报延续注册补办工作的造价工程师请登录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版块,按相关要求准备资料及时申报。继续教育证明仅需提供2010年至2013年四个年度的学习合格证明。未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请联系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办理相关补学手续。
逾期仍未申请延续注册或延续注册不合格的造价工程师,住建部主管部门将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0号)相关规定,予以失效处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