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
1、报考条件
根据市人事局、市环境保护局(津人专[2004]14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为: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2、免试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3、考试科目及获得职业资格的条件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
4、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新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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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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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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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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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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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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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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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划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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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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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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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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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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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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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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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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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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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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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科学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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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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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环境规划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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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地理学与城乡区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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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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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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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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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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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排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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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排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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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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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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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与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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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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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与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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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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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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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化学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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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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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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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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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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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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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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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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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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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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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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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资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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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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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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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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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保总局认可的环境保护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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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采用的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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