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办综函〔2014〕100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14〕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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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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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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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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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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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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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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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1:30(3.5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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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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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5:30(2.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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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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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18:00(2.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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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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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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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1:30(3.5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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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设计(作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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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7:30(4.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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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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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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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0:30(2.5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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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与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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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18:30(6.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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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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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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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0:30(2.5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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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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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18:30(6.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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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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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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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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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1:30(3.5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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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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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6:30(3.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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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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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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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1:30(3.5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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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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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18:30(6.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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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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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带“﹡”号的五个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生于考试前三十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14〕1号)的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2、3、4),各有关初审部门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对首次报考人员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工作。
三、考试成绩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合格有效期为八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为四年。
四、报名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本次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以下简称初审部门)负责。
2014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报考人员需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或通过山西人事考试(www.sxpta.com)网上报名系统的链接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无需重新注册,在我省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选择省份时须选择“山西省”。报考人员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注册说明和报考须知并遵守报名协议。
网上报名服务平台中一级注册建筑师2006年至2013年、二级注册建筑师2010年至2013年参加过考试的人员视为续考人员,其他报考人员视为首次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按照网上报名、照片审核、初审部门资格初审、省厅资格审核、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流程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网上报名:2月18日至2月26日
照片审核:2月18日至2月27日
初审部门受理审查:2月25日至2月28日
省住建厅和省人考中心资格审核:3月3日至3月4日(各初审部门向省厅报送材料的时间统一为3月3日上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格审核结束后,各初审部门应及时将审查结果告知报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及报考人员。如报考人员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各初审部门应在3月4日-3月5日上午统一将申述补正材料上报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逾期不报送的,视为放弃申述)。
网上设置审核通过标志:3月5日
网上交费:3月6日至 3月8日
准考证打印:4月30日至5月7日
五、资格审核有关要求
(一)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下载打印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签字确认后交所在工作单位盖章,由工作单位将本单位报考人员信息汇总后,到所在地初审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首次报考人员工作单位须向初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
2.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套,包括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工程设计工作年限证明一份(附件5)及工程设计业绩证明。
3.《2014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6)、《2014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7)纸质及其电子文档各一份。
续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须向各初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
2.本人往年准考证原件或复印件,或从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的成绩通知单。
(二)资格审核
初审部门将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申报材料加盖原件审核章后,按下列目录要求统一整理汇总,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报送函一份。
2.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2014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和《2014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纸质及其电子文档各一份。
3.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依据汇总表顺序每100份报名表胶装成一册,加装白色封皮和目录(附件8),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留存归档。另一份报名表汇同第4条所列出的每个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依据汇总表顺序排列交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待报名审核工作结束后,由各初审部门收回,并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4.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套,包括:加盖初审部门原件审核章的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和学历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工程设计工作年限证明及工程设计业绩证明一份。
(三)初审部门报送《资格考试报名表》
各初审部门应在省厅资格审查结束后的当天持移送函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
六、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299号)和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执业)资格等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223号)规定,考试费用收取标准为:
1.报名费
每人10元,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收取。
2.考务费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考试每科60元;作图题考试每科120元,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收取。
3.考试费
每人每科40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
报名费、考务费的发票:5月12日-15日凭准考证、身份证到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大厅(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领取。
考试费的发票:5月10日-13日凭准考证、身份证到准考证上指定的考试地点领取。
七、工作要求
1.各初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14〕1号)和本通知的要求按时完成好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工作。
2.此次考试报名工作要严格执行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条件,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
3.在作图题科目考试时,给每位考生提供摆放2号图板、放置2号图纸和绘图仪器、工具的考场环境。作图题草稿纸为A2草图纸,按每科目每位考生4张准备,根据考生实际需要下发,考后收回。
4.各初审部门在资格审核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不严格掌握报考条件、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核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查处。
八、其它
有关资格审核方面的问题由省住建厅及各初审部门负责,省住建厅综合处(政务大厅)联系电话:0351-3581317,各初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9。
有关考试网上报名、信息技术等方面的问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0283;考后管理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四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9662;
费用结算、发票领取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综合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0067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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