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运管局(处):
根据原人事部、原交通部《关于印发<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1号)、交通运输部《关于2014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机职考办字〔201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14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组织和实施全省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省局道路运输职业资格管理中心具体承担相关考试考务工作;各州、市运管(局)处负责辖区内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宣传、组织网上报名、资格条件审核、考生信息上传等工作。
二、考试细则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在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的统一指导下进行。
(一)考试对象
本省行政区域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规章,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申报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考试条件的从业人员。
(二)申报条件
1.报名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中等教育以上学历或学位;
(2)高等院校交通运输专业应届毕业生。
2.报名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证书后,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6年;
(2)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5年;
(3)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4年;
(4)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双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2年;
(5)取得交通运输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1年;
(6)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博士学位;
(7)取得工学类上述学历或学位,其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考试类别
2014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职业水平考试开设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2个类别,均分为机动车机电维修技术、机动车整形技术和机动车检测评估与运用技术3个专业类别。参加考试各级别的考试人员,在报名时应当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
(四)考试内容
1.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设《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和《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2个科目。其中《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采用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
2.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设《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和《机动车检测维修案例分析》3个科目。其中《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和《机动车检测维修案例分析》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均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采用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
(五)考试时间
2014年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纸笔作答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014年10月26日。实际操作科目考试的时间为2014年10月14日至11月30日。
(六)考试地点及考试费用
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地点:云南交通技师学院。
考试费用收取另行通知。
(七)报名方式
申报机动车检测维修士和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的考生请于2014年7月31日前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通过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并于7月31日前到所在地州、市运管处(局)完成资格初审和报名确认。报名截止日后不再受理报名申请。
考生到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时,需提交如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根据报名条件需提供的,须按要求提供);
4、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经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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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确认时应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有关信息,核查有关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由各州、市运管局(处)的审核人员在所有有关材料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条章,并将审核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录入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八)成绩管理
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2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职业水平证书;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管理办法,考生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3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职业水平证书。
(九)证书发放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职业水平考试合格的,统一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三、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充分利用当地的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机动车检测维修职业水平考试工作,切实做到电视有图像,电台有声音,报纸有报道,检测维修企业有标语,大力营造社会氛围,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有效促进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积极推进。各州、市运管局(处)在去年成立的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机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要将企业的持有职业水平考试证书的情况纳入当地表彰评优的先决条件和检测维修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内容,认真开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考生信息传递等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强化监管。各州、市运管局(处)要积极加强机动车检测维修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严格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2004)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通用条件》(GB/T17993-2005)的相关要求,督促、动员机动车检测维修企业的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水平考试。
(四)各州、市运管处(局)指定专人负责此次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和确认工作,请于6月20日前将联系人报省局,务必在2014年8月8日前将初审合格人员信息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2)、报名表及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复印件等相关纸质材料统一报送省运管局。
联系人:姚庆华、王彬
联系电话:0871-65305455
联系地址:昆明市环城西路1号交通厅老办公楼11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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