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提示:2015年招标师考试时间已确定为6月13、14日!
2014年9月25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招标师注册执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宣布招标师正式改革为职业资格考试,第三条 依据原人事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法[2007]63号)要求,通过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视同具有招标师职业资格,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申请注册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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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及以后招标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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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招标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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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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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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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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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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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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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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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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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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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专业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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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专业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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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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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合同管理(2015年新增加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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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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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3、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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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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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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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免考规定科目2年内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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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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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出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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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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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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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级经济师或者高级工程师职称;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或者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证书的。
可免试招标采购项目管理和招标采购合同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和招标采购专业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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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免考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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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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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考试取得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是申请评定本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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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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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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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相关材料至发改委,申请初始注册者,应当自取得招标师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注册申请。逾期申请初始注册时,须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要求。注册证的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证在有效期限内是招标师的执业凭证,由招标师本人保管、使用。继续教育是招标师延续注册、重新申请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的必备条件。在每个注册期内,招标师应按规定完成本专业的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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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注册,发改委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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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