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考条件及免试条件
(一)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7〕105号)、《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相应级别的考试:
1、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并任职满3年。
2、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技术职务。
(二)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的考生,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2个科目。
1、1970年以前(含1970年)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
2、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技术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5年以上(含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1年以上(含1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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