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关于开展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内通管〔2015〕108号
自治区各电信运营企业及相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关于印发2015年度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工信教〔2015〕27号)精神,2015年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于9月19日举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国家有关电信工作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2.报名参加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的;
(2)高等院校通信工程专业应届毕业生。
3.报名参加通信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通信工程大学专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通信工程大学本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通信工程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通信工程硕士学位,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通信工程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工程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从事通信工程专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考试
1.考试科目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采用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闭卷考试方式于2015年9月19日进行,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均设《通信专业综合能力》和《通信专业实务》两个科目。《通信专业实务》科目初级职业水平考试不分专业、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分为五个专业类别:交换技术、传输与接入、终端与业务、互联网技术、设备环境(附件一)。报考通信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可结合自己工作岗位选择其中的一个专业类别。
2.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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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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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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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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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专业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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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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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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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准考证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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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专业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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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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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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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呼和浩特市,但根据报名具体情况可再增设考点。
三、报名
1.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和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色电子版照片一式两份,(电子版照片的文件名分别是“姓名.jpg”和“18位身份证号码.jpg”,电子版照片每份应小于50K,文件名必须符合要求,否则,导入不了系统的责任自负)。
2.填写《2015年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附件二)和《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二份(附件三)(以备考试合格后用)。
3.交同底版小二寸照片3张(除所报表格粘贴外),照片背面写上名字。
四、审查
1.对各申报人员填写的申报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盟市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资历、年限、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身份证等有关证件进行审核(并提供复印件),确保申报材料准确无误、真实可靠,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公章,于6月30日前将所有报名材料报内蒙古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各报名点(即各公司盟市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将符合条件的报名考生录入“水平考试录入模板”(模板可到“内蒙古通信管理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nmca.gov.cn)见附件四,(必须按模板要求的格式录入,否则,导入不了系统的责任自负),同时,将考生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命名的电子版照片分别放入二个文件夹内,以电子邮件(邮箱:swy7820@sohu.com)的形式报内蒙古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同时提供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此项工作在6月26日前完成,过期不候。
3.上报的材料必须符合申报条件及相关规定,所报材料审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考试,费用一律不退,所以,请各公司严把审核关,以免发生经济纠纷。
五、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由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证书”。
六、其它事项
1.费用收取
考试费:每人每科70.00元(共计两科140.00元)于2015年6月30日前以报名点为单位,将考试费用缴内蒙古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人:郭媛,联系电话:0471-6684125,过期不缴费用者,视为自动放弃。
2.教材订购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大纲和教材由人民邮电出版社出版发行,考生可自行订购。为方便广大考生,提供网上购书服务,详见人民邮电出版社网站http://wwwNaNpedu.com.cn/gxgm.html。
3.未尽事宜,请与内蒙古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471-6684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