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关于一级建造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业务受理的通知
关于一级建造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业务受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根据业务需求,我中心于2015年7月1日至7月10日(节假日不受理)受理一级建造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业务。请各相关单位及时做好准备,按时将资料上报到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2015年6月29日
附件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程序及要求
(一)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条件为:
1、经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
2、受聘于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
3、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良好,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
4、非现职公务员;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初始、变更、延续注册,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注册人员请登陆中国房地产估价师(http://www.cirea.org.cn)网站,进入注册系统进行相关操作。
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网上打印一式两份;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聘用单位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申报人人事档案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聘用单位所在地人才中心出具,存档证明应有本人姓名、单位名称及立户号、存档期限且存档期限从申请之日起计算应为一年以上);
5、聘用单位为申报人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聘用单位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并反映个人、单位名称及金额);
6、不满足4-5条者需提供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或者外国人就业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7、申报人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一张,贴在注册申请表右上角流水号下方;
8、申请人如果是在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超过三年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9、申报人所在聘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10、若申报人员不是在原获取资格单位申报注册,还应出具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11、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在新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申请执业的,应当在申报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或者分支机构备案的同时,办理注册手续。
申请续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续期注册;续期注册的,注册有效期为3年;续期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续期注册申请表网上打印一式两份;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4、5、6、7条同初始注册要求;
8、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证明材料,注册证书原件和印章交回。
申请变更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变更注册申请表网上打印一式两份;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4、5、6、7条同初始注册要求;
8、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并经资质管理部门核查同意;注册证书原件和印章交回。
申报单位填写《201 年房地产估价师初始(续期、变更)注册申报汇总表》(见附表1)。
(四)注意事项:
1、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注册资格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及时转发并通知有关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申报人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我省执业资格注册工作顺利进行。
2、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单位提出注册申请,对通过不同单位重复申报者,一经发现,取消其注册资格。
3、同时具有二个或二个以上资格的人员,所获资格只能注册在同一单位。
4、申请人及聘用单位提交的材料和证明文件必须真实、齐全、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个人注册资格,停办该单位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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