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关于转发《关于2015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机动车维修业户:
现将《关于2015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机职考办字[2015]1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贯彻要求
各单位及报考人员要认真学习《通知》,了解掌握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的相关内容和要求等。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机动车维修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的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考试的人员,除符合第一款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取得中等教育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高等院校交通运输专业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考试的人员,除符合第一款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取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证书后,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6年;
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5年;
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4年;
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2年;
取得交通运输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1年;
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博士学位;
取得其他工学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成绩管理
根据《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中有关成绩管理的规定,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考试成绩实行只在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的管理办法;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管理办法。
2014年报考机动车检测维修士且存在未通过科目的考生,须在2015年重新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2014年报考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的考生,已通过科目成绩在2015年考试中仍有效,但须在2015年通过剩余科目考试后,方可获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职业水平证书。
四、考务组织
(一)考试报名
参加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在报名时应当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选择上述一个专业类别。机动车维修考试主要采用网上预报名加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考生可于8月31日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通过机动车维修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考生在网上预报名后,下载打印《2015年度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二)报名确认
考生预报名后,携带《报名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并于8月31日前到就近考点完成报名确认;也可于8月31日前直接到考点现场报名。报名日期截止后不再受理追加报名。凡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于9月15日起,可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范围及时间安排
机动车维修考试实行全国统考。2015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科目和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机动车检测维修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日期定为10月25日。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和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的考试日期定在10月13日至11月29日。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见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大纲》,或到各考点咨询。机动车维修考试时间见附件二。
六、咨询方式
上海市公用事业学校考点:凯旋路2050号1号楼112室,联系人:武老师、井老师、曹老师,咨询电话:64163776;64486424。在上述报名日期和报名确认日期内,本考点接待时间为周一至周六上午8:30至下午3:30分。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考点:呼兰路763号培训部(进门左手边),联系人:余老师、顾老师、朱老师,咨询电话56733476;56990613。在上述报名日期和报名确认日期内,本考点接待时间为周一至周六上午8:30至下午3:30分。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请踊跃申报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有关订购教材和大纲、考前培训、收费标准等具体事宜请到就近考点咨询。
附件:一、《关于2015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2015年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