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
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应于10月19日~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将有关报名材料送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部接收资格审查,地点:南京市龙江小区月光广场6号,联系电话:(025)86335412。
办理资格审核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缴费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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