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20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19号)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20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置“建筑设计”“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作图题)“建筑结构”“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9个科目,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置“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建筑结构与设备”“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4个科目,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2019年4月修订)规定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过渡办法。国务院于2019年4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建筑师条例》”)进行了修订,在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中,增加了学士学位的要求。为维护广大考生切身利益,确保新《建筑师条例》在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中顺利实施,2020年起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过渡方案,做好新、老考生报考衔接工作,即:自2020年度考试开始,首次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视为“新考生”,报考条件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2020年前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且在成绩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存在合格科目)的应试人员视为“老考生”,报考条件按原《建筑师条例》执行,在成绩滚动期内没有获得有效成绩(不存在合格科目)的应试人员应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今后,凡是在滚动期内无有效成绩的“老考生”,报考时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
(二)告知承诺制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名时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各市(地)要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有关要求落实好一次性告知、全员报名承诺、报名条件核验核查、事中事后监管处理等重点环节工作。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三)操作流程
报考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操作方法和步骤详见网站“操作流程”栏目)。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市(地),其中驻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市(地);省、市(地)级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相应报考人员的资格核验工作。资格核验时,对于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应要求其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人工核查。
(四)收费标准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全省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19〕138号)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的职业资格和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19〕126号)规定: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建筑设计”“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建筑结构”“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每人每科63元;“场地设计”(作图题)、“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每人每科152元。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建筑结构与设备”每人每科70元;“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每人每科75元。
三、考场设置
2020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其他市(地)不设考场。
四、雷同答卷处理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疫情防控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要求,请各市(地)及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现场公告等渠道告知考生。
各市(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考区的考务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来源:http://www.hljrsks.org.cn/hljrsks/ks11/view.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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