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26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2019〕5 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6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办函〔2026〕19 号)要求,现将 2026 年度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考试定于 4 月 19 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下午:2:00-4: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其中,《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分为 “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 和 “安装工程” 4 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考点设在省直、各设区市及义乌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级别为 “考全科”)。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 1 年;
2.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 2 年;
3.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 1 年;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在本条第 1 项至第 4 项规定的学历学位基础上)相应增加 1 年。
(二)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报考时可免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报名级别为 “免一科”)。
1.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2016 年 3 月 1 日日前取得我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2.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的;
3.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截止当前最新的专业评估院校名单请查看《关于公布高等学校建筑学、城乡规划、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评估(认证)结论的通告》(土建专业评估通告〔2023〕第 3 号)。
(三)已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需报考其他专业的,可免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报名级别为 “相应专业”)。
(四)已通过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其中一门的,报考级别为 “考全科”,非 “免一科”。
(五)报考条件中涉及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用工作后取得的学历报考的,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实习期和脱产学习时间除外)。
报考条件咨询电话:0571-89892104(土木建筑和安装专业)、0571-82573201(交通运输专业)、0571-87098721(水利专业)。
三、获得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条件
参加 2 个科目考试(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对于免考基础科目的,必须通过专业科目考试,方可取得成绩合格证明或相应专业(增项)成绩合格证明。
四、报考流程
报考条件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于 2 月 28 日至 3 月 9 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zks.rlsbt.zj.gov.cn),在报名系统中作出真实性承诺后,直接完成报名和交费程序。
1.报考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证件照(照片要求及处理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 “办事指南” 栏目)。
2.报考人员在完成填报信息后,点击 “确认” 或打印 “报名表”,然后可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即为报名成功。打印的 “报名表” 供考生留存备查。
3.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 4 月 13 日至 4 月 18 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 “准考证”,按 “准考证” 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考区的人事考试机构登记处理。注意 “准考证” 不要作其他人为标记,否则影响考试。
五、报考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重点注意以下事项。
1.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要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再点击 “确认” 或打印 “报名表”。若发现报名信息有误,在网上交费前可自行修改,网上交费后则须联系省社保就业中心人事考试院进行处理。
2.报考人员因工作地或居住地不在浙江省(长三角地区另有规定的除外),填错、选错、传错报考信息,未交、错交费,以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造成不能参加考试及考试成绩或资格证书(成绩证明)不能使用、无法注册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在成绩有效期内,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成绩合格的,可以改报专业专业科目。在成绩有效期内,如专业科目《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成绩合格的,不得改报专业。
4.在试卷预订后或因虚假填报信息被取消报考资格的,考生已交考试费不予退还。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12333,0571-88396764、88396765,传真:0571-88395085。
六、考试费收费依据、标准和发票获取方式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16〕71 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每人每科 55 元,《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每人每科 75 元。考试费用发票获取方式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 “办事指南” 栏目。
七、考试大纲及参考资料
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社保部审定的 2019 年版《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分别可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http://www.ccea.pro)、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https://www.jtzyzg.org.cn)、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网站(https://www.giwp.org.cn)免费下载。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使用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2023 年版)。《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各专业推荐参考书目及资料明细详见附件 1。
八、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分别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考试形式为开卷考试,客观题部分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部分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规定的位置书写作答,草稿纸统一发放和回收。《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为客观题,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题本空白处可做草稿纸使用。
九、考试成绩公布与考后报考资格核查
(一)成绩公示。省人力社保厅确定合格分数线后,对应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且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上网公示 10 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省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省社保就业中心人事考试院负责核查。
(二)考后核查。对成绩合格但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和报考情况存疑的报考人员,由省行业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实施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等由省行业主管部门另行通知。逾期不配合核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在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 “成绩查询” 栏目公布,成绩合格考生经成绩公示和考后核查后,由省人力社保厅印发合格人员文件,省社保就业中心人事考试院依据该文件制作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在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上公布。届时,考生可从浙江政务服务网 “便民服务”——“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电子证书下载” 栏目下载打印本人的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成绩合格人员可凭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向省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经审核通过后领取《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证书》。具体申请注册事项按省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十、有关要求
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规模大、考点多、涉及面广。各市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 2)。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要积极协调网信、经信、教育、公安等职能部门加强对考试的服务保障和安全管理。要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对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 31 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 号)进行处理,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附件:
1.二级造价工程师实务科目开卷考试推荐参考书目及资料
2.2026 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附件 1
二级造价工程师实务科目开卷考试推荐参考书目及资料
一、土木建筑和安装专业
(一)教材(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1.《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土建工程)》(2024 版)
2.《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安装工程)》(2024 版)
(二)定额标准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房屋建筑和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4.《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浙建站计〔2013〕63 号)
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二)》(浙建站计〔2014〕31 号)
6.《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
7.《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
8.《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勘误》
9.《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
10.《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勘误》
11.《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勘误(二)》
12.《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概算定额》(2018 版)
13.《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概算定额》(2018 版)
14.《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2018 版)
15.《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综合解释》(浙建站定〔2019〕77 号)
16.《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综合解释及动态调整补充》(浙建站计〔2020〕11 号)
17.《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综合解释及动态调整补充(二)》(浙建站计〔2021〕4 号)
18.《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综合解释及动态调整补充(三)》(浙建站计〔2022〕6 号)
19.《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综合解释及动态调整补充(四)》(浙建站计〔2023〕5 号)
20.《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综合解释及动态调整补充(五)》(浙建站计〔2023〕6 号)
21.《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综合解释及动态调整补充(六)》(浙建站计〔2023〕8 号)
22.《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综合解释及动态调整补充(七)》(浙建站计〔2024〕2 号)
2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综合解释及动态调整补充(八)》(浙建站计〔2025〕1 号)
24.《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综合解释及动态调整补充(九)》(浙建站计〔2025〕5 号)
25.《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 号)
26.《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建站定〔2020〕5 号)
27.《关于调整疫情防控专项费用计取标准的通知》(浙建站定〔2020〕8 号)
28.《关于印发<清水混凝土工程补充定额>的通知》(浙建站计〔2022〕5 号)
29.《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挥标准造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浙建建〔2023〕7 号)
30.《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计价规定>的通知》(浙建建发〔2023〕117 号)
31.《建设工程造价指标采集分析标准》(DB33/T1294-2023)
32.《建设工程计价成果文件数据标准》(DB33/T1103-2023)
33.《静压根植桩补充定额》(浙建站计〔2024〕3 号)
34.《工具式外墙脚手架浙江省补充定额》(浙建站计〔2024〕4 号)
35.《复杂地质大直径复合盾构掘进工程补充定额》(浙建站计〔2025〕3 号)
36.《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 号)
二、交通运输专业
(一)教材(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组织编写,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出版)
1.《交通运输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公路篇(2025 年版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用书)
2.《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与计量》水运篇(2019 年版)
3.《交通运输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水运篇(2019 年版)
4.《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用书修订内容汇编》水运篇(2019 年版)
(二)定额标准(交通运输部发布,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出版)
1.《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3830—2018)
2.《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3820—2018)
3.《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含上下册)
4.《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3831—2018)(含上下册)
5.《公路工程估算指标》(JTG/T3821—2018)
6.《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
7.《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T116—2019)(本次考试不涉及沿海港口及疏浚工程)
8.《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JTS/T275-1—2019)(含上下册)
9.《内河航运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JTS/T275-2—2019)
10.《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JTS/T277—2019)
三、水利专业
(一)教材(河海大学出版社出版)
1.《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水利工程)》(2023 版)
2.《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水利工程)》(2023 版)勘误
(二)定额标准(河海大学出版社出版)
1.《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21 年)
2.《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 年)(上下册)
3.《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21 年)
4.《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21 年)
5.《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22 年)
6.《浙江省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办法》(2025 年)
7.《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21 年)》补充规定(一)及勘误(浙水建〔2025〕1 号)
备注:以上是推荐给考生开卷考试使用的参考书目和资料,考生认为有需要的还可另带参考书和资料(包括复印和手抄资料),但仅供自用,不得互借。涉嫌作弊的资料,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2
2026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来源:http://www.zjks.com/col/col1229635557/art/2026/art_f04e92dde2854c308b7ffb62fd1824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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