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26年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6〕1号)精神,现将202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云南考区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或职称及工作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3)项至第(5)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3月12日09:00—3月19日17:00;
2.缴费时间:3月12日09:00—3月20日17:00;
3.准考证打印时间:5月8日09:00—5月15日17:00;
4.考试时间:2026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于5月16日、17日、23日举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于5月16日、17日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2。
三、考试大纲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版)》《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2年版)》。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1.本次考试强化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现工作地或户籍地须在云南省区域内,满足其一,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在云南考区报考。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行业主管、公安机关等部门,严格核查报名材料,严厉打击有组织的跨区域团伙作弊、高科技作弊及替考等行为。
2.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或按要求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
3.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后,未通过自动核验的,应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并上传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接受在线人工核查,在等待学历核查结果期间,未接到电话通知的情况下无需到现场核查。验证/认证报告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
因学信网学历学位验证/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的,可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
(二)报名程序
1.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s://www.ynjspx.cn(云南省建设注册考试中心)或http://zg.cpta.com.cn/examfront(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系统”)。
2.报考人员不得通过其他网站或微信链接等以跳转方式进入报名系统,防止造成个人信息泄露或缴费失败。
(三)告知承诺制
云南省202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全程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报考人员须承诺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在线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
告知承诺制相关政策详见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根据《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考试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四)现场核查
(1)资格核查采取在线人工核查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除以下3种情况外,报考人员无需到现场进行审核,在线人工核查通过后完成后续报名:①在信息确认提交时,若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方式报名或选择使用后撤回,无法再改回告知承诺方式报名的;②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③经在线人工资格核查且提交证明资料存疑,且接到电话通知的。
(2)现场核查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1177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9号窗口。
(3)现场核查时间:3月12日—3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工作日时间)。
(4)现场核查需准备的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诚信承诺书(加盖公章)原件,模版见附件3;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④《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仅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提交)。
(五)网上缴费
信息确认并通过报名系统自动核验后即可在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缴费前务必再次核对报名信息,缴费确认后所有信息不可修改,已缴费即视为报名成功,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确认者,报名无效,视为考生放弃本次考试。
五、考试收费
(一)收费标准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云南省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费用收费标准的通知》核定的收费标准: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63元,作图题每人每科152元;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65元,作图题为每人每科75元。
(二)开具发票
方式一:考生缴费完毕后,重新登录考试报名系统,点击右侧“选择”按钮进入报名流程界面,在导航菜单栏中点击“发票下载”按钮开具发票。
方式二:微信搜索“电子票夹”小程序,按要求完成注册后点击“票夹”按钮即可查看和下载已经开具的发票。
六、考试组织
(一)考试要求
详见《202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附件4)。
(二)考场设置
具体考点考场以准考证为准。
七、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替考、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八、成绩公布、公示
(一)成绩公布
2026年8月上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查询成绩,成绩公布起始时间以该网站时间为准。
(二)成绩复查
应试人员对成绩有异议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规定: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考试主管部门受理应试人员主观科目目答卷卷面分数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复查申请。
客观题部分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无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应试人员复查申请。
申请成绩复查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准考证及成绩复查申请至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1177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9号窗口办理。复查结果将及时通知。
(三)成绩公示
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https://zfcxjsj.yn.gov.cn)、云南省勘察设计咨询管理信息网(http://zfcxjst.yn.gov.cn:84)和云南省建设注册考试中心(https://www.ynjspx.cn)公示,公示期间集中接受监督举报。同时,将对公示期间被举报人员进行现场资格核查。
(四)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达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相应科目考试成绩:
1.填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的;
2.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核查的;
3.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4.其他按规定不应给予达标认定的。
九、资格核查
资格核查贯穿报名、考试、证书办理及执业等全过程,考试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将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社保数据比对、现场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户籍、学历学位、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核查,核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和属地化管理要求。报名结束至考试前,核查不通过的,报名无效;考试成绩公布后,核查不通过的,成绩无效;领取资格证书后,经查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属地化管理要求的,证书无效。
对不实填报、虚假承诺、违规参考等行为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失信人员信息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咨询服务
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871-64313630。
附件1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版)等相关规定,关于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如下:
一、报考专业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
- **“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 **“相近专业”**: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历史建筑保护工程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
- **“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 **“相近专业”**:
- 本科及以上: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历史建筑保护工程;
- 专科:包括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
- 中专: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装饰、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城镇建设
二、特殊专业审核处理
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不在本列举范围内的,可由报考人员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 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 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 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附件2
202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附件3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诚信承诺书
附件4
202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一、报考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应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并对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填报信息真实客观等作出承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不实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二、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
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应试人员不得摄录试题、试卷及作答情况,更不得对外发布。一旦发现应试人员有此行为,将依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三、职业实践要求
根据《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建秘〔2015〕4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印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报考人员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打印后按照职业实践内容填写,已经持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
四、考试使用规范、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规定,注册建筑师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以本考试年度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实施的规范、标准为准。
五、参加知识题科目考试
1. 应试人员应携带2B铅笔、橡皮、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2. 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印于本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他位置书写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3. 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六、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
1. 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2. 应试人员应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考试: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2号绘图板、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空白草图纸、空白坐标纸等,其中草图纸及坐标纸考试后须交监考人员收回,不得带离考场。不得携带有内容的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均应携带2B铅笔。
3. 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及每页指定的栏目内,应用正体书写,清晰并易于辨识,并在封面规定区域的相应栏目内填涂准考证号。
4. 作图题必须按规定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主要线条不得徒手绘制。
5. 应试人员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作答完毕后由应试人员本人将全部试卷按页码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6. 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无法评分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1)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的;
(2)未按规定在指定区域作答或填涂准考证号的;
(3)试卷缺页的。
7. 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经认定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的;
(2)将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的;
(3)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其他特殊标记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的。
来源:https://zfcxjst.yn.gov.cn/gongzuodongtai2/gongshigonggao4/4918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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