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26年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6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26〕7号),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办〔2018〕1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2026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北京地区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设置
考试设置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道路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等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职业年限及报考条件选择报考。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等五个专业方向选报。
三、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或居住,符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规定条件的境外人员可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自愿报名参加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三)香港、澳门居民可报名参加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注册化工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考试。
(四)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考试。
(五)各专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1.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见附件 1。
2.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见附件 2。
3.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见附件 3。
4.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见附件 4。
5.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见附件 5。
6.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见附件 6。
7.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见附件 7。
8.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见附件 8。
9.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见附件 9。
10.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见附件 10。
(六)以上考试的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 2026 年 12 月 31 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的经历不计入工作年限。境外人员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
四、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一)考试实行封闭 2 个小时管理,开考 5 分钟后,迟到考生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 小时后方可提前交卷、离场。
(二)考生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 铅笔、三角板、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并严格按照试卷“应试人员注意事项”中的要求作答。
(三)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禁止考生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专业考试指定目录中的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标准、规范、规程、技术(设计)手册等资料(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 www.pqrc.org.cn 中的考试动态查询)。
(四)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道路工程)和注册环保工程师的《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同时,须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
(五)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和注册化工工程师的《专业案例考试》全部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须严格按照应试人员注意事项的要求,将选择题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填涂在专用答题卡首页指定区域,解答步骤按题号在专用答题卡指定区域内(即题号对应的黑色边框之内)作答。
(六)本次考试考场资源全市统筹安排,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报考人员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诺填报的信息均真实、客观,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写报名信息、代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开展核查并接受社会监督。不实填报、虚假承诺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1 .报考人员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rsj.beijing.gov.cn/)“人事考试服务频道”(以下简称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进入“考试报名”栏目,点击本项考试报名链接进行报名。报名流程见附件 11。
2.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2026年8月18日至8月24日。注册信息原则上24小时内返回核查结果,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及照片、学历、学位等信息维护,以免错过报名。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及资格证书的制作,上传成功后无法自行修改,请慎重选用。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 PDF 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并在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网上人工核查。因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报考人员需提前安排好认证事宜。境外人员应按要求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有关材料。
3.网上缴费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26 日至 8 月 28 日。完成报名提交并通过审核的人员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4.本项考试不设置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错过提交报名信息时段或缴费时段的,均视为放弃报名。
5.报考人员报名时如遇问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查看“问题解答”。
(三)准考证打印
已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 2026 年 10 月 27 日至 11 月 1 日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一)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人员均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二)考生可于 2027 年 1 月上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下同)查询考试成绩。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制发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电子证书并印制纸质证书,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中国人事考试网“职业资格证书”栏目可查看“证书制发进度”并下载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发放北京地区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纸质证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纸质证书运抵北京地区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启动发放工作。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仅发放电子合格通知书,不再发放纸质合格证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个人办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栏目可申请领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纸质证书或下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电子合格通知书。证书发放具体事宜,请关注“北京人事考评信息宣传”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公告。
七、收费标准和电子票据领取
(一)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6〕1321 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勘察设计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9〕1180 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京发改〔2022〕375 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见附件 12。
(二)考试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电子票据信息在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陆续推送至考生的报名注册手机。具体查询方式有以下两种:1.考生可登录“京通”小程序,搜索“我的票据查询”进行下载;2.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根据短信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报考人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问题解答”查看“电子票据领取”相关事宜。
(三)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后,还未收到电子票据信息或者误删电子票据信息的考生,请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参加考试年度及考试名称发送至邮箱 kszxcw@rsj.beijing.
gov.cn。发送邮件后的 3 个工作日会有工作人员回复,并解决相关电子票据问题。
八、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1 号)处理。
(二)考生考试时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答卷,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九、社会监督和咨询电话
(一)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二)纪检监察监督举报:https://beijing.12388.gov.cn/
(三)考试咨询电话:12333
附件 1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二)1971 年(含 1971 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 15 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 4 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 1 项。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 4 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 1 项。
二、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该类人员可一直报考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附件 2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附件 3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1 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1 年。
(二)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2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3 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3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4 年。
(3)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4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5 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6 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7 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8 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1991 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7 年。
(2)1991 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7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8 年。
(3)1989 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8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9 年。
(4)1987 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9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10 年。
(5)1985 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12 年。
(6)1982 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9 年。
(7)1977 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或 1972 年及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10 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1)本专业:①勘察技术与工程;②土木工程;③水利水电工程;④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2)相近专业:①地质勘探;②环境工程;③工程力学。
(3)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附件 4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二)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2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 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 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三)截止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 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 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10 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12 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25 年;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30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1)本专业: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2)相近专业:①船舶与海洋工程;②水利水电工程;③土木工程。
(3)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附件 5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1 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1 年。
(二)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2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3 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3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4 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5 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6 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7 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8 年。
(三)截止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6 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7 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7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8 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8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9 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9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10 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12 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15 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25 年;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30 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1)本专业:①水利水电工程;②水文与水资源工程;③农业水利工程;④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2)相近专业:①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②船舶与海洋工程;③土木工程;④工程力学;⑤交通工程;⑥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⑧给水排水工程;⑨热能与动力工程;⑩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3)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附件 6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 1 年。
(3)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 1 年。
(二)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 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 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 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 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 5 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 6 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 7 年。
(6)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 8 年。
(三)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 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 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 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 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 7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 8 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 8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 9 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 9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 10 年。
(6)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 12 年。
(7)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 15 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 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 30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参照《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新旧专业参照表(2019)〉的通知》(注工〔2019〕7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详见下表)。
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新旧专业参照表
注:1.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12 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目录》等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 2012 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2.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所学专业在“参照表”中未列出的,可在申报材料时,附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相近专业”、“其他专业”的意见后,在法定工作日与审核机构联系,各审核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 13。
附件 7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二)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 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三)截止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0 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2 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0 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暖通空调
(1)本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2)相近专业:①国防工程内部环境与设备;②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③环境工程;④安全工程;⑤食品科学与工程;⑥热能与动力工程。
(3)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给水排水
(1)本专业:给水排水工程。
(2)相近专业:环境工程。
(3)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动力
(1)本专业:①热能与动力工程;②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③化学工程与工艺;④食品科学与工程。
(2)相近专业:①飞行器设计与工程;②飞行器动力工程;③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④油气贮运工程。
(3)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附件 8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二)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三)截止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0 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2 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0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1)本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2)相近专业:①自动化;②电子信息工程;③通信工程;④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附件 9
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二)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2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三)截止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12 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2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30 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1)本专业:①化学工程与工艺;②高分子材料与工程;③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④制药工程;⑤轻化工程;⑥食品科学与工程;⑦生物工程。
(2)相近专业:①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②环境工程;③安全工程。
(3)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附件 10
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3)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二)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6)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三)截止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
满 9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0 年。
(6)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2 年。
(7)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0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1)本专业:①环境工程;②环境科学;③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④农业资源与环境;⑤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2)相近专业:①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②给水排水工程;③热能与动力工程;④土木工程;⑤水文与水资源工程;⑥化学工程与工艺;⑦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⑧安全工程;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3)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附件 11
考试报名流程图
附件 12
考试收费标准
附件 13
审核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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