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注册计量师考试费用不一样,一般每科在40元至100元之间,部分地区收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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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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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计量师考试报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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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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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即:一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每人每科72元,二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每人每科68元的标准收取。请各市于6月15日前按照鲁人发〔2003〕25号文件要求,将应上缴的考务费上缴至省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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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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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试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3月2日─25日)进行网上缴费,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2元;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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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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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466号)和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的规定,一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每人每科72元;二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每人每科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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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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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改价格〔2010〕2466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2006〕240号文件规定,2011年注册计量师考试费暂按一级注册计量师每科82元,二级注册量师每科78元的标准收取(均含上缴国家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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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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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费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和《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科目报名费按每科82元标准收取;《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报名费按每科122元标准收取。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和《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报名费按每科78元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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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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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466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考试收费标准核定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09]61号)规定,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一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每人每科82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2元);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人事编制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2]281号)规定,二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每人每科63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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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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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行函[2011]41号)批准的收费标准:一级计量师70元/人科,二级计量师65元/人科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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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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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466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一级注册计量师每人每科58元。二级注册计量师每人每科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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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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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注册计量师考试收费标准为:一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每人每科52元,二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每人每科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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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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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行函[2011]41号)批准的收费标准:一级计量师70元/人科,二级计量师65元/人科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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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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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云价收费【2011】16号文件,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一级注册计量师为60元/每人每科,二级注册计量师为55元/每人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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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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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湖北省文件通知,考试收费标准正在报批中,为不影响考试工作正常进行,在收费标准批准前,一级注册计量师考试费暂按72元/科·人(申报标准)收取,二级注册计量师考试费暂按68元/科·人(申报标准)收取,待收费标准正式批复后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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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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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的收费标准,一级注册计量师每人每科57元,二级注册计量师每人每科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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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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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2011年度注册计量师考试的考务工作,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在有关部门对收费标准未批复之前,暂按如下标准收取考务费:
一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每人每科90元,二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每人每科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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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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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和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考务费:一级注册计量师(共3科),每人每科70元;二级注册计量师(共2科),每人每科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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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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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466号)及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规定,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报名费15元,报《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一级)和《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一级)科目每科另加42元,报《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一级)科目另加52元;报《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二级)和《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二级)科目每科另加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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